【光明论坛】发挥党组织在共同富裕中的强大组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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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奉明(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把各领域广大群众组织凝聚好。”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需要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把美好愿景转化为现实生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组织建设重点突出、亮点鲜明,通过不断增强组织效能,激发党组织生机活力,党组织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助力党团结带领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推动共同富裕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新征程上,我们要继续深入探索党组织的组织功能建设的内在规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强大组织功能,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创新组织体系,建强“主心骨”,夯实力量之源,增强共同富裕工作领导力。当前,围绕共同富裕这一重大政治任务,要打造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党组织,既要根据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出现情况及党员流动情况调整或设置党组织,打破传统组织设置方式;也要围绕有利于辐射带动、资源整合的要求,跨区域、跨行业建立党组织,实现经验共享、资源互补、共同发展,确保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和运用。从而切实增强党组织的领导力,提高党组织把方向、做决策的能力和定力,使党组织成为“主心骨”,发挥党的强大政治优势,确保顺利推进共同富裕。
提升主体能力,培育“突击队”,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共同富裕政策执行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执行力,再好的政策措施也会落空。”共同富裕关键在人,党员干部是共同富裕的核心要素,其数量多少、质量高低、能力强弱、素养好坏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能否顺利推进。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党员干部队伍刻不容缓。通过做好干部教育培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执行能力;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选配、监督和考核工作。从组织上、思想上、行动上确保广大党员干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共同富裕工作中。
优化体制机制,着力“固长远”,增强共同富裕发展推动力。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通过健全和完善党规国法,构建党组织内外共同遵守的制度规范,实现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和制度化,不仅是保证党组织职权顺利实施的客观需要,也是保证社会各界利益不受侵害的必然选择。一方面,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依法授予和分配党组织职权、界定党组织职责、保障党组织职能,规范党组织的组织功能;另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引导,规范党员的行为,确保党组织依法维护人民利益、领导社会治理、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好学习、拥护、捍卫、执行制度的表率带头作用,保证党组织的工作不越位、不失位、不缺位。
强化服务效能,激活“原动力”,感召凝聚力量,增强共同富裕群众动员力。服务效能是凝聚人心,提高党组织动员力、组织力、战斗力的最重要手段。伴随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群众利益诉求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党组织只有在共同富裕中站稳人民立场,着眼于服务型党组织的建设,坚定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本领、改善服务质量、创新服务载体,提高群众对党组织各项工作的满意度,才能将广大群众有效组织和动员起来,紧紧团结在自己周围,为共同富裕汇聚起磅礴力量。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美好画卷正在徐徐展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组织功能,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各类社会组织团结、凝聚起来,投入共同的事业,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前进。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
绍兴: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1日消息,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共富”十条举措》的通知。
通知提到,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三区及诸暨市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嵊州市、新昌县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上调至5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通知还提到,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聚焦“扩中”“提低”,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让更多低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
在支持新就业大学生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明确,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绍兴市落户或就业,在全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额度上浮20%的支持。
此外,完善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二孩、三孩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允许分别上浮20%、30%,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的120%。
提高职工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方面,加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均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500元/月·人标准,同时职工可在一年提取一次的原则下灵活选择提取时间。
支持农村自建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凭合法审批手续在绍兴市域范围内农村自建房屋可以申请贷款,但需第三方担保或其他商品房作为抵押物。
通知还提出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积极探索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新模式,加强部门协同,有序推进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按月对冲还款业务规则方面,缴存职工(主贷人)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因不在同一区、县(市)无法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的,允许到窗口柜面按年提取扣除对冲部分金额后的实际已还款额。
此外,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分布。聚焦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建设,结合重要片区、节点建设,在袍江等新增多个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点,方便职工群众就近办理。
通知明确,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数字化改革。紧盯关键小事,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加强数据共享,进一步拓展线上业务办理范围、优化办理流程、减少申请材料、不断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
上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政策不重复叠加。(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